广东宏创重工有限公司重型钢结构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 2022-08-18 10:54
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接受“广东宏创重工有限公司重型钢结构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委托后,经多方努力,已编制完成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现将有关环评情况向公众公示如下:
一、项目建设概要
项目名称:广东宏创重工有限公司重型钢结构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广东宏创重工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高明大道中501号(厂房八)1号(N:22°51′28.67″;E:112°43′55.6″);
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6750万元,占地13968m2。其中主要建构筑物为生产车间、办公楼和饭堂等。厂内设开料、焊接、打磨、抛丸、涂装等工序,项目年产钢箱梁、施工机械设备及大型钢结构等5000t。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施工期
本项目租用佛山市高明基业冷轧钢板有限公司已建成厂房进行生产。项目已进驻设备,目前正在进行环保设备的安装及调试。由于本项目无土建施工,施工期影响较小。
2、营运期
本项目抛丸产生的粉尘经处理后其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能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相应要求;涂装产生的有机废气(总VOCs、二甲苯)经处理后其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能达到《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03-2010)中第Ⅱ时段排放限值的相应要求;钢板切割和打磨产生的金属粉尘、焊接产生的烟尘经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为无组织形式排放;厨房油烟废气经处理后能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的要求,对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
项目外排污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排入附近进洲涌,对附近水环境影响较小。
边角废料和金属回收粉尘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漆渣、水旋器循环废水、废漆桶和废溶剂桶、废活性炭、废矿物油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理;厨余垃圾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很小。
项目的各噪声设备均得到了较好的控制,经预测,厂界均能达标,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很小。
本项目无重大危险源。生产系统、生产单元可能引发环境风险的物品为丙烷、油漆及稀释剂,均没有超过贮存临界量,风险发生概率较小。项目建设单位必须高度重视,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各环境风险事故是可控的。
三、预防或者减轻项目营运期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进洲涌。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抛丸粉尘经自带滤筒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涂装有机废气经“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出;钢板切割和打磨产生的金属粉尘、焊接产生的烟尘经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为无组织形式排放;厨房油烟经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出。
3、固体防治措施:边角废料和金属回收粉尘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漆渣、水旋器循环废水、废漆桶和废溶剂桶、废活性炭、废矿物油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理;厨余垃圾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4、噪声防治措施:采用低噪声设备,噪声设备在安装时要安装基础减震,同时安装隔震垫、采用独立密闭车间隔声;通过治理措施后可使该项目的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四、环境风险及相应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
本项目无重大危险源。生产系统、生产单元可能引发环境风险的物品为丙烷、油漆及稀释剂,均没有超过贮存临界量,风险发生概率较小。项目建设单位必须高度重视,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各环境风险事故是可控的。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建设项目符合相应的产业政策和城市规划,并与相关法律法规相符。建设单位按环评要求采取合理、有效的处理措施后,建设项目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均可实现达标排放,本项目的建设将不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项目的选址和建设从环保角度而言是可行的。
六、公众了解项目详细情况及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了解项目详细情况及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与期限: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了解项目详细情况及索取补充信息。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位于评价区域内的周边居民及相关人群。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公众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公众是通过何种途径了解本项目的;公众在了解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后对该建设项目持何种态度;公众对该建设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环评编制单位或环评委托单位咨询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2015年12月8日至2015年12月21日,共10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广东宏创重工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佛山高明杨和镇高明大道中501号;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13825192529;
评价单位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回龙路增沙街20号;
联系人:何工;
联系电话:020-83363613;
电子邮箱:296167252@qq.com。
广东宏创重工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8日
相关新闻